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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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四篇

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4篇

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篇1

2015.12.4普法知识宣传资料

第一部分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内容:

修订历史:

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四年》,也称五四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五年》,也称七五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第三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也称七八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第四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八二年》,也称七二宪法。是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并经过了四次修正。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第三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4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四部分内容: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2、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分别是什么?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我国的国体、政体分别是什么?

国体也称为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5、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6、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会议指出,推动“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中国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把发展理念梳理好、讲清楚,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好道、领好航。

  会议指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必须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深化全方位对外开放,妥善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中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

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篇2

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提升教师法治意识


加强教师法制教育 提升教师法治意识----------------------------------------李校长动员讲话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以学校及教师为被告的侵权诉讼日渐增多,这一严竣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成为共同声音。法制教育进课时、进教材、进课堂,得到了学校的普遍遵循。然而,法制教育的成效还是不十分明显。这里面有诸多因素所致,其中教师的法律素质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我认为,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提升教师法治意识,是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造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的极其重要抓手。

一、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只限于本专业范围的知识,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却是一个薄弱环节,虽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依法治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在一些学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平衡:一些教师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素质不高,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
有些教师法治观念不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不但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

人才的培养在教育,教育的关键在教师。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造就学生法律素质的前提和基础。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提高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教育方针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然而,就我市来看,不少中小学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时大多走过场:采取念念文件,听听报告,抄抄答案(普法试卷)的方式应付检查。如此流于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怎能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怎能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相适应?所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扎扎实实从增强教师法制培训的实效性入手。

二、加强学校教师法制教育的举措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是当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要将教师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的迫切要求。要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教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将教师普法教育列入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有重点、分步骤组织教师法制培训工作,并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培训经费之中。要加强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密切合作,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案例分析、观摩法庭审理等形式结合起来,采取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要将教师普法教育与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四个自觉做到 ” 即自觉做到敬业爱教、自觉做到廉洁从教、自觉做到文明执教、自觉做到优质施教。努力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

(二)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认真组织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图片展等搭建起法制宣传的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联络员,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普法规律,为教师们学法用法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定期举行法制知识讲座,同时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三分钟”、 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电教片进行警示教育、创作普法小品、收集身边的法律知识故事、法制动漫比赛等喜闻乐见形式,推动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利用假期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普法工作培训骨干,同时在教材、师资、时间、场所上提供保障,杜绝那种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收效甚微的走过场式普法。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制定普法工作的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避免“一阵风”。要及时表扬,推广普法工作做的好的学校和教师,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使“学法用法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

(三)法制专题讲座要以师为本。法制专题讲座切忌脱离教师实际,要有的放矢,选取学校生活、学生生活和周边社会中典型事例对教师进行法制培训教育才具有实效性。我们学校曾请过一位律师来作法制专题讲座,他首先把近几年来的学生犯罪现状和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讲解。接着举了一个案例:某小学两名小学生迟到后,班主会令其在室外站立,不许进教室。因是冬天,当日又下大雪,两名小学生站了一个多小时后,趁老师不注意,跑出校园。又因惧怕家长责问,不敢回家,在大雪天寻找避风的庙宇。因迷失了路而走失,数日后,在田地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之后他抛出一个问题让我们思考:这位班主任错在哪?违反了什么法?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讨论中我们得知该案例中班主任让学生大雪天在室外受冻罚站,违反《教师法》“尊重学生人格”的法定义务。受害人有权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最后律师总结: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是教育惩罚不能正确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在不少教师中存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状况,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以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这种参与式的培训,以例说法、以案说法,既深入浅出又能引起共鸣,很受我们教师的欢迎。

(四)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学校要制订好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计划,学校可以通过内聘和外请专职教师对教师实行以《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使教师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为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求每位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校上下形成人人都是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氛围。学校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教师普法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并把教师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把教师是否学法用法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起钩来。每学期开展一次撰写法制论文、法制小品文艺汇演、法制教育班会课比赛等活动,以此增强教师的法制意识。同时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法制培训考试,聘请专家命题,对个人考试成绩不及格的,须补考。对考试成绩优秀的个人,给予表扬奖励。考试成绩作为晋级、晋升的条件之一,使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五)采取菜单式培训方式。为使培训更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培训应根据教师的需求,关注的焦点问题有重点、分类培训。如“学生发生各类事故的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如何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及时处理”、“教师遇到学生家长聘请的律师前来取证怎么办”。还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如:

  1.上课期间可以让学生出教室吗?

  2.上课时有人找学生怎么办?

  3.学生在上课期间自行离开教室怎么办?

4.学校对在教师提前下课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担责?

5.教师对学生进行性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6.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

  7.教师在上课期间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吗?

  8.教师对于学生的危险和不当行为是否要及时制止?

  9.教师在教学时不慎造成学生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10.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侮辱学生的不当行为?

  11.教师是否可以留置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

  12.学生上课时突发疾病怎么办?

  13.教师是否可以将违纪的学生逐出教室?

  14.体育课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15.学生在实验课上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这些法律知识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急需知道的,只有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制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减少校园内的人身损害案件的发生。

(六)要注重学习与实践结合。边学边整改,教育教师要通过学习、对照分析,认真剖析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在校内或校外,特别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分析症结,加大整改力度,消除一些在法制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以此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教的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只有教师群体的法制建设走在普通公民的前面,才能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办事,真正做到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在社会身正示范。

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篇3

21世纪是品牌竞争的世纪,广告是塑造和提升品牌最有效的捷径。现在的消费者每天都生活在广告的包围中。据统计,生活在中心城市的当代中国人,每天面对的广告信息多达上千条,但是大多数的广告都被人忽略了。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广告创意平庸,无法在消费者的心中留下深刻的记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信息的海量增长与传播途径的日趋多元化。

  广告的浪费已成为企业最大的浪费。因此,要想让广告有效地俘获目标消费者的心灵,一方面要求广告创意的突破,另一方面,也必须恪守广告聚焦法则,不如此,就会造成广告投放的低效、广告支出的浪费。

  抢占先机,以广告塑造品牌的最后一次机会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媒体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上的广告过滤器已经出现,虽然技术还不成熟。

  在美国,电话广告过滤器可以使主人免受电话广告的骚扰。

  过滤掉所有电视广告的电视广告过滤器从技术上讲,是可行的,剩下的只是电视台的选择。

  有人预测,未来新科技能够生产出一种筛选器,这种筛选器就像经纪人一样,替我们挡掉不想要的信息。这也意味着厂商要想得到消费者的注意会越来越困难。

  按照中国最强势媒体中央电视台的战略规划,到2008年,中央电视台将推出60套电视频道。

  想一想,有上百个电视频道可供我们选择时,我们会抱怨:“没什么好看的。”这正如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的夫人伊梅尔达打开她收藏了3000多双昂贵鞋子的柜子,然后说:“我没有鞋子穿!”老佛爷慈禧太后面对108道山珍海味,她会说:“无以下箸。”这就是注意力分散。

  “东西愈来愈多,我们知道的却愈来愈少”,人的生命中所有的缝隙都将被媒体填满。但人是聪明的,自然会产生心理防御机制。虽说生活越来越复杂,但人却越来越能体会简单价值之所在,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多付点钱,也不要做选择。也许不久的将来,企业和品牌锁定的目标将会分为两类:一类是那些会花时间省钱的人,另一类就是那些会花钱省时间的人。我们发现属于后者的人数愈来愈多。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特说过:“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你的注意力。”

  注意力将成为品牌竞争时代最稀缺的战略资源,故此“受众的注意力”已成为现实市场环境下品牌间竞争加剧的动力。在某种程度上,品牌的竞争说到底是对注意力的竞争。而注意力能否成为恒久的资源,取决于信息源的影响力,也就是品牌竞争力。

  广告聚焦,塑造品牌,就成为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先机的最后一次机会。

  广告聚焦法则之一:广告通路聚焦

  美国著名营销专家托马斯·柯林斯指出:“媒体选择的效果最大化,意味着企业要对每一个特殊机遇保持警觉,特别要关注最有优势的媒体对于最大化营销的作用。”

  这一原则尤其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大众传媒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大众传媒太不相同,中国大陆是世界上广告通路最复杂的国家。仅以电视媒体来分析,全国的数量最多时超过3200家电视台。中国电视实行的是“四级办电视、混合覆盖”的分层次、按行政区域划分的结构体系。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旗)四级均设有电视机构,其覆盖网络还延伸到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社区)。但各家电视台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基本上没有商业经济关系,是一种较分散的协作体。电视台如此繁多,广告主也就难以整合我国的媒体资源。中国传播通路的复杂性,迫使企业必须科学地选择自己的广告通路。

这就是中国广告通路的特点,任何一位想开拓全国市场的品牌必须投入更多的物力、财力和智力,综合运用“全国性广告”与“本地性广告”策略。

  正是由于中国广告通路的复杂性,因此广告投放就不宜分散,而应集中广告预算,坚持聚焦法则。而要塑造一个全国性的强势品牌,就必须借助广告的力量。这时,一定要选择那些强势媒体,以广告塑造品牌,充分运用传播势能。

  这就要求企业在塑造全国性品牌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媒体平台的选择。广告效果的好坏,对品牌资产的贡献率,不仅取决于广告创意本身,还与广告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同样的广告作品,在不同的广告场合、不同的媒体平台上播放,取得的广告效果也不尽相同。不同的媒体具有不同的媒体形象,媒体形象包括节目形象、频道形象和电视台形象。媒体形象对广告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媒体形象与广告品牌形象类似,则媒体对于该品牌具有较高的价值,会产生更好的广告效果。

  另外,处于领导地位的媒体,广告环境更好,对其受众有较大的影响力,会使媒体上出现的广告具有较好的说服效果。

  广告聚焦法则之二:广告投放聚焦

  如今,企业无论多么有实力,也代替不了消费者的接受能力和接受方式。如今产品多、媒体多、广告多,消费者的品牌承受能力却不会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把产品和品牌植入消费者的心中,企业必须集中再集中、简单再简单,使企业与品牌信息的传播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样才容易钻到消费者对各种信息已经麻木的脑袋里。

  应用心理学上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发现了人的“感觉阈限”:当我们把100克的重量放在手上,然后再加1克,任何人都感觉不出重量已增加。要想感觉出重量的增加,必须加到3克或更重的重量。换句话说,如果重量增加达不到3克,我们就感觉不出重量的变化。这种刚好能引起感觉变化的刺激物的最小变化量,称之为差别感觉阈限。在阈限下的刺激变化,我们感觉不到;
只有刺激变化越过阂限,我们才能感觉的到。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广告也是如此,泛滥的广告信息会刺激消费者对广告心理免疫系统的形成。当人们对广告的免疫系统形成时,企业就得花更多的钱去做广告。

  市场营销与广告策划的经验都表明,广告的投放也必须聚焦。成功的上市活动总会带动第一年的人气,而第一年的广告花费会比接下来的一年高2/3。企业产品初次投放市场时,还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广大消费者对其完全或相对陌生,所以应通过产品的包装设计以及运用广告等各种促销手段宣传产品的功能,促使其尽快打入市场。

  这个阶段的广告宣传很重要,目的在于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功能、特性、质量和用途,以此唤起消费者初次购买的欲望。一般说来,导入期的促销费用很高。为了使销售渠道逐步完善,需要对中间商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品牌推广初期,品牌宣传一定要与具体产品保持高度的统一,广告一定要与具体产品保持高度协调。也就是说,新品牌必须依附于产品,与产品一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

  新品牌在最初上市时,花大笔金钱做广告,效果会比其他时候更好。

  广告聚焦法则之三:广告管理聚焦

  在企业的市场营销组合中,广告作为最重要的信息传播与促销手段,在具体运用中肯定需要大笔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要占到企业营销总开支相当大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告的浪费是企业最大的浪费。

因此,企业必须明确广告是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无论企业在组织形式上采取何种形式管理,广告管理必须坚持聚焦法则,采取集权管理,由企业最高决策者亲自抓。这是整合营销传播的要求,也是品牌一律的要求。

  采用不同的广告形式,其费用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因而需要分析广告效果与广告费用之间的关系,并考量企业的支付能力,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广告千人成本等指标,对能覆盖最大多数目标消费者的媒体进行选择,据此确定相对效果好和相对费用低的广告形式,以寻求广告费用的最佳效益。

  同时,广告管理聚焦法则要求企业高层必须掌控广告支出的权力。如果将广告的具体投放权力下放到企业的中下层,甚至下放给经销商,一方面不利于广告对品牌价值的积累作用,另一方面也易于形成广告管理“黑洞”。

  经销商为产品或品牌做广告,更倾向于促销广告,但促销广告一旦掌握不好,对品牌资产的积累与品牌的长期发展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经销商选择的广告媒体,多为自己熟悉的媒体,以及折扣给的高的媒体。对于经销商来说,地方性的媒体是其首选。

  许多实力雄厚的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后,主攻地方媒体,采用地区渗透策略,这一策略是以国外品牌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竞争力为基础的。但一些国外品牌只重视地域性广告的投放,在中国,大品牌反而做成了区域性品牌。

  随着国外品牌对中国本土市场更为准确的把握,其广告也逐渐向强势媒体聚焦。像世界最大广告主之一的宝洁已成为中央电视台的最大广告客户,包括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在内的国际知名品牌也开始参加中央电视台一年一度的黄金广告段位招标。

  广告聚焦法则之四:广告定位聚焦

  广告管理是品牌管理中最核心的部分(广告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产品的卖点,还是消费者的买点,抑或是营销沟通主题,都具有阶段性的同一、统一的基本特点,再加之出于树立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及产业品牌形象美誉度的需要,这就使广告具备了系统工程的特征,要求广告的投放要有完善的计划和系统科学的管理。

  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曾指出:“每一次广告都应该为品牌形象做贡献,都要有助于整体品牌资产的积累。”

  既然每一次广告都是对品牌形象的长期投资,广告传播理念就必须与品牌建设理念相结合,一切广告传播活动应集中于创造品牌价值、增加品牌资产的原则上来。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消费者每天所接受的广告信息数不胜数,然而,消费者的心理空间毕竟是有限的。

  要想牢牢地抢占消费者有限的心智资源,就必须对广告定位进行聚焦。在品牌建设初期,要想把产品和品牌植入消费者的脑中,企业必须集中再集中、简单再简单,使企业信息的传播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只有这样,才容易打动消费者麻木的心。这就需要在全国性媒体上投放广告来促进品牌价值的快速积累,迅速提升品牌竞争力。而在品牌建设的成熟期,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化解新进入者与价格竞争的压力,也需要全国性媒体广告投放的支持,以树立企业与品牌形象,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将连锁反应效果最大化。

  广告聚焦案例解读

  耐克公司创始人菲尔·耐特一开始只是从日本向美国进口价格低廉的运动鞋,与当时的体育用品霸主阿迪达斯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在耐克公司成立并默默存在了几年后的1984年,耐克公司和阿迪达斯几乎同时拥有了一项将气垫放入运动鞋内以减轻重量的技术,并且双方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将这种气垫鞋推向市场,然而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这件事竟成了耐克品牌崛起的转折点。

耐克公司在推出这种气垫鞋时,进行了广告定位聚焦,定位于“飞人”乔丹。耐克公司与历史上最伟大的篮球运动员乔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全同,邀请乔丹作为其品牌代言人,创造性地把乔丹与耐克气垫鞋结合在-起,使乔丹成为耐克公司市场战略和整个运动鞋、运动服的核心,不但以此大大提升了耐克的品牌魔力,也为耐克公司创造了展示其新技术的最佳途径。

  与此同时,耐克公司在广告传播通路上,聚焦于强势媒体,广告传播更是重视效果而不是数量,增加广告投入,将品牌推到公众面前。迈克尔·乔丹既是耐克公司进行广告聚焦的工具,也是耐克新的符号标识。

  一系列的广告聚焦不仅使耐克公司的气垫鞋系列产品脱销,而且带动了耐克公司其他运动系列产品销售量的大幅度增长。

  1984年耐克公司推出气垫鞋时,耐克公司的销售额还不到100万美元,此后便是一路飙升,到1987年时销售额已接近2000万美元。相比之下,阿迪达斯产品的销售额并无实质性的突破。至此之后,耐克这一原本普普通通的体育用品品牌便跻身于世界知名品牌之列,产品销售量超过阿迪达斯和锐步这两个老牌体育用品知名品牌,确立了其全球体育用品第一的地位。

聚焦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篇4

【物业管理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标语


物业管理政策宣传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2.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六)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有哪些?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五)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二)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四)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业主大会决定哪些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

(七)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八)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一)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6.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7.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四)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三)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四)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途;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七)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九)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

(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十一)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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