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方案】安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外生育人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5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安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外生育人员进行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受开放二胎、机构改革等社会舆论的影响,去年以来,我市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安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外生育人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安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外生育人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安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政策外生育人员进行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


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受开放二胎、机构改革等社会舆论的影响,去年以来,我市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外生育出现反弹,个别单位因管控不到位,政策外出生较多.为有效遏制政策外出生情况,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整顿全市生育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保字[2006]29号、安字(2010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政策外生育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

此次整治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组织实施,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的目标范围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对象为:去年以来经群众举报或调查发现的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出现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及劳务派遣人员。

三、集中整治的依据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二点五倍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集中整治的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自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主动上缴阶段。利用一周时间,责成各单位尽早做好有关违法生育人员的工作,责成违法生育人员积极、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

第二阶段为集中清收、单位清缴阶段。集中摸底后一周的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局根据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和集中摸底情况,向违法生育人员发放限期缴纳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配合清收、清缴。

第三阶段为综合执法、强制征收阶段。利用两周时间,对未按期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成立由人口计生、财政、纪检监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进行综合执法,不论何种工资发放渠道,从通知之日起,停发、扣发本人工资。扣发的工资一律上缴财政,并由所在单位追究违法超生人员党政纪责任。工资由上级部门统一发放的,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发函通知其上级单位停发并扣缴。

第四阶段为依法强制执行阶段。对拒不配合上缴的违法生育人员,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从立案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对违法生育人员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清退或开除。

五、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对已发生违法生育人员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主动敦促有关当事人主动上缴,限时上缴。

2.要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要抽调副职、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要讲政策,讲形势,讲法律,讲要求,力促当事人积极主动缴纳。

3.本次征收时间紧,责任重,为搞好征收,特细化如下工作规定:

1)凡主动配合、积极交纳的,在第一、第二阶段完成并能够主动上缴的,党政纪处分从轻,所在单位不予处理。

2)凡违法超生当事人拒不配合的,进入综合执法、强制征收阶段的,依据《条例》规定和安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对当事人足额征收或扣缴社会抚养费,所在单位一并接受处罚。

3)凡进入依法强制执行阶段的,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和保字[2006]29号、安字[2009]10号、安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清退或开除。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一票否决”。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或发函通知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新举报的违法生育行为,一经核实,按上述办法和规定严格执行。

这次集中整治清收,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配合,迅速行动,依法依纪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能推拖、躲让。对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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